无论是早期数论,还是后期的数论,他们对世界和自身生命的认识,均来源于他们自身的瑜伽实践和常规观察及推理的结果。他们特别重视瑜伽实践,并在数论学说的基础上,建立了瑜伽的理论体系。被奉为经典的《瑜伽经》就是后期数论学派关于瑜伽的理论著作。
根据《瑜伽经》的定义,瑜伽就是“学会控制自我的思想活动”。这里的“思想活动”与一般我们所理解的思想活动有所不同,按照数论,思想是自性{原质}的产物,虽然原质的本质定义上并无意识,但由于三德之一的“喜”在其中占支配地位,它和梵我是联系在一起的,因而能反映“独具自我”的意识。当“梵我”的意识和某一对象发生联系时,自我意识就会采取这个对象的形式,而对象是多变的,因而人的意识活动也是瞬息万变的,所谓心猿意马,难以控制。瑜伽实践就是要控制思想活动的种种变化,断绝“梵我”与多变的对象之间的虚假的同一性,而达于明了自性。
至于瑜伽实践的方法,《瑜伽经》作了系统的阐述,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层次,每个层次又各分若干阶段。第一个层次分八个阶段{称为八支},即:
1、禁制,2、道行,3、坐法,4、调息,5、制感,6、执持,7、禅定,8、等持。
这里1-5支为外修,而6-8支称内修。
瑜伽修持的第二个层次,是三昧境界的变化。分两大类,即有智三昧和无智三昧。前者是心注一境,心境交融,是使“心”趋于某种限定的境界状态;而后者,无境可注,心境两灭。而有智三昧又有有寻三昧、有伺三昧、欢喜三昧自存三昧等。到了自存三昧阶段,心身和自我意识完全融为一体。到了自存三昧的境界就可以进入无智三昧的修持,既舍弃外界种种对象,又断灭了心的迁流。这时可以断灭修持者的现在的心智作用,还没有断灭过去行为(业)所留下的“种子”。因此,还要进行第三个层次,即等至(定,).这又有有种子等至和无种子等至之别。到了无种子阶段,人过去行为(业)所留下来的“种子”即可彻底断灭,不再受到束缚。
除此之外,《瑜伽经》第三章还专门阐述了通过瑜伽实践可以获得的超常智能,应该指出:数论派把瑜伽理论化、系统化了,同时又在此过程中,演化到二元论数论之中。
5、佛陀与瑜伽
佛教是世界三大宗教之一,两千多年来流传于亚洲广大地区,信徒很多,对世界文化的发展有巨大的影响。佛教创立于公元前6-5世纪(注:公元前6世纪至前5世纪)的印度,是当时沙门思潮之一。相传是由当时北印度迦毗罗卫国净饭王之子悉达多·乔答摩所创,后世尊之为释迦牟尼,又称佛陀。
佛教文化、佛家学说是在古代印度河流域文明的母体中孕育、诞生的,是印度古文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,因而也带有印度河文明的鲜明特色。如前所述,瑜伽是古代印度几乎所有学派和宗教派别的共同的实践基础。佛教也不例外。